老子《道德经》第四十二章

春秋时期老子创作的散文
《老子》以“道”解释宇宙万物的演变,以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乃“夫莫之命(命令)而常自然”,因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为客观自然规律,同时又具有“独立不改,周行而不[dài]”的永恒意义。[1]

内容介绍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人之所恶,惟孤、寡、不毂,而王公以为称。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人之所教,我亦教之:强梁者不得其死,吾当以为教父。
道混沌一体生而为一,再阴阳开化生二,阴阳开化虚实相生而生三,阴阳开化虚实相生千差万别又由三而生万物,万物虽然万差万别但也都是背为阴气,前抱阳气,阴阳二气在看不见的虚气中交流和谐,相生相伴。人们厌恶的是孤,寡,不谷,但是候王切以此相称,因此一切事物,有时减损它,反而增益了它,有时增益它,反而是减损。人们用来教人的话,我们也用来教人。“强梁的人不得好死”,我将用这一句话来教导世人。
道,为世界的本原,“有”和“无”的对立统一体。一,为太极、太一细胞、原子,是生成宇宙万物的基本功能单位。二,是由一化生出的相对独立的阴阳两性物质。三,是由阴阳两性物质[gòu]和而生成的多种不同性质的物质。在这里,三,不是一个确数,是多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