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价格歧视

存在正的社会福利净损失的现象
三级价格歧视(Third-degree price discrimination)即对于同一商品,完全垄断厂商根据不同市场上的需求价格弹性不同,实施不同的价格。如电厂对于弹性较大的工业用电实行低价格,而对弹性较小的家庭用电采用高价格。三级价格歧视中,制造商对每个群体内部不同的消费者收取相同的价格,但不同群体的价格不同。在每一个群体内部与统一定价相似,存在正的社会福利净损失,与完全竞争相比降低了社会总福利。

产生理论

价格歧视是指企业在出售完全一样的或经过差异化的同类产品时,对不同的顾客索取不同的价格。由于这些价格并不完全反映其产品的真实价值,所以价格歧视运用了非线性定价策略。价格歧视作为一种理论,属于定价策略的范畴,无任何褒贬之意。价格歧视如果被垄断者所用,依靠其垄断地位采取高于单一价格的歧视性高价时,将会造成对消费者的掠夺,使社会福利受到损失,同时会削弱竞争,进一步加强垄断。这一行为应当受到政府部门的禁止和管制。但在垄断市场上,在具有较多竞争对手、竞争激烈的行业里,价格歧视以各种各样的灵活形式被广泛运用。它是一种有效的价格策略,不仅有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其经营目标,并且顺应了消费者的心理差异,满足了消费者多层次的需要。英国经济学家庇古(Pigou)于1920年提出,根据歧视程度的高低,价格歧视可以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价格歧视又称完全价格歧视,是指企业根据每一个买者对产品可能支付的最大货币量(买者的保留价格)来制订价格,从而获得全部消费者剩余的定价方法。由于企业通常不可能知道每一个顾客的保留价格,所以在实践中不可能实行完全的一级价格歧视。二级价格歧视是指企业根据不同消费量或者“区段”索取不同的价格,并以此来获取部分消费者剩余。数量折扣是二级价格歧视的典型例子。一级和二级价格歧视分别使厂商全部和部分的攫取了消费者剩余,并将这部分消费者剩余转化为利润。但另一方面,一级和二级价格歧视实现了P=MC(均衡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利润最大化的要求)的资源有效配置原则。三级价格歧视是指企业将其顾客划分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类别,对每类顾客索取不同的价格。三级价格歧视是最普遍的价格歧视形式。二级和三级价格歧视的不同主要在于,三级价格歧视利用了关于需求的直接信息,而二级价格歧视则是通过消费者对不同消费包的选择,间接地在消费者之间进行挑选。
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企业都可以实行价格歧视策略。在完全竞争市场上,每个企业都是价格的接受者,价格歧视现象就不可能产生。

价格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