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

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
世界遗产(英语:WorldHeritage;法语:Patrimoinemondial)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世界遗产委员会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决议通过的自然或文化遗址,其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以及兼具两者的复合遗产。[1][2][3]世界遗产具有普遍性,属于世界各国人民,无论它们位于何处领土。[1]
世界遗产始于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1975年12月17日生效的《世界遗产公约》。[4]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努力鼓励在世界各地确认、保护和保存被认为对人类具有突出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1]根据《世界遗产公约》,《公约》缔约国大会在教科文组织大会届会期间举行会议。在届会期间,大会确定适用于所有缔约国的世界遗产基金捐款的统一百分比,并选举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6]世界遗产由各个缔约国推选后,经过多轮筛选程序,最终由21名成员组成的世界遗产委员会最终决定每年入选、推迟入选或淘汰世界遗产名单。[7]
截至2024年1月15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195个,世界遗产总数达到1199处,分布在168个国家,其中包括933个文化遗产,227个自然遗产,39个自然与文化双遗产,56个濒危遗产,还有3处遗产因为得到较好保护已经除名。[8]2023年新增42项遗产,包括33处文化遗产和9处自然遗产。[9]世界遗产主要分布在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太平洋地区。[10]其中,欧洲和北美地区是世界自然遗产分布最多的地区,共有世界文化遗产485处,世界自然遗产69处,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11处,共计565处遗产。[11]非洲共有世界文化遗产56处,世界自然遗产42处,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5处,共计103处遗产。[11]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共有世界文化遗产205处,世界自然遗产72处,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12处,共计289处遗产。[11]中国自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以来,已成功申报世界遗产55项,其中,文化遗产37项、自然遗产14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项。中国世界遗产总数、自然遗产和双遗产数量均居世界第一,是近年来全球世界遗产数量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12]

概念与分类

世界遗产(英语:WorldHeritage;法语:Patrimoinemondial)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世界遗产委员会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决议通过的自然或文化遗址,其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以及兼具两者的复合遗产。[1][2][3]世界遗产具有普遍性,属于世界各国人民,无论它们位于何处领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