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相是中国古代官名,是宰相制度下的一种官职,是宰相的正式称呼之一。丞相为百官之长,典领百官,辅佐皇帝治理国政,无所不统。[5][2][4]
丞相最早于战国时期由秦武王设立,有左、右丞相,至汉初只设一丞相,由于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各封国中也设有丞相一职。汉武帝时期,为加强皇权,开始对丞相权力进行削减,至汉哀帝时期,改丞相为大司徒,沿袭200多年的丞相一职中断。东汉末年,汉献帝复设丞相一职,由曹操出任,但其职权地位已超出秦汉时期丞相的人臣之职。[1][6][7][8]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制混乱,多朝曾常设丞相一职,其称谓包括丞相、大丞相、相国等。三国孙吴政权常设丞相,并继承了西汉前期的丞相制官僚体系。[3][9]隋设有大丞相,是具有特殊地位、势力庞大的官职。[10]唐、宋、元时期,设置了三省制、二府制等,将丞相作为宰相的权力分给各个部门,丞相一职不再常设,仅在尚书省或中书省中偶尔设有左、右丞相职位。[11][12][13][14]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谋逆罪诛杀丞相胡惟庸,并乘机废除了中书省及丞相制,分中书省和丞相之权于六部,相对提高了六部的职权和地位,由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从秦汉延至明朝的丞相制度宣告终结。[4][12][5] 丞相自秦设立,至西汉早期其权力发展至顶峰。其职权包括选用官吏、弹劾百官、执行诛罪、主管郡国上计和考课、总领百官进行朝议与奏事、封驳和谏诤等;下设司直、长史、诸曹椽[chuán]属辅助其工作。汉武帝时期开始对丞相权力进行削弱,此后历代丞相权力逐渐被分散至各类官职、部门。[1][6]丞相是因封建专制主义统治需要而诞生的官职,是封建政治制度的重要转变。丞相进一步集中了权力,巩固了中央集权制度,在官僚机构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因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其削弱、消亡是封建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6][1][5] 定义
《汉书·百官公卿表》中记载“相国、丞相,皆秦官。”丞相可分为三类:权力最大的独相;与大司马、大将军共存的集体宰相之一,其军权被分割,权力受到限制;与包括三公在内的其它“公”共存的集体宰相之一,其军权、政事权被分割,权力最小。宰相与丞相的区别在于, 宰相是中国古代对于辅佐君主并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官员的一种俗称,不是具体的官名,宰相在不同的朝代拥有不同的官职对应,丞相便是宰相制度下的一种官职,是宰相的正式称呼之一。[3][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