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参一改三结合

1960年建立的制度
“两参”即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一改”即改革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即在技术改革中实行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的原则。
1960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以苏联经济为鉴戒,对我国的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工作作了科学的总结,强调要实行民主管理,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即“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制度。毛泽东将这些原则称为“鞍钢宪法”,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之与苏联的“马钢宪法”(指以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经验为代表的苏联一长制管理方法)相对立。(一九六〇年十月四日)

中央文件

来源

1960年7月9日,黑龙江省委《关于巩固发展“两参一改三结合”、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上报中央。1960年10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发展“两参一改三结合”制度,提高企业管理工作的指示》,同时印发了黑龙江省委的报告和所附庆华工具厂的典型材料,要求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各党组,认真研究并组织所属工矿企业学习这一经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