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光绪三十三年(1907)以后,孙中山、黄兴集中全力在华南地区组织武装起义,东京同盟会总部日趋涣散,内部分歧未能得到及时正确处理,以至造成分裂,部分会员另组共进会及光复会总会。其时,长江中下游各省革命形势却日臻成熟,部分会员感到应加强长江中下游地区革命的组织领导。宣统二年春,广州新军起义失败后不久,宋教仁、居正和谭人凤(1860-1920)等于日本聚会研讨革命前途,宋教仁提出要成立一个专主长江流域的革命机关。谭人凤等赞同。五月,谭人凤召集在日本的中国11省区的同盟会分会长会议,讨论建立组织问题。会上,宋教仁提出革命进行方略有上、中、下三策:在边地进行为下策,在长江流域进行为中策,在首都和北方进行为上策。认为革命地点宜居中,不宜偏僻;革命时期应缩短,不可延长;战争地域应狭小,不可扩大。与会者对三策作了仔细的利弊权衡后得出结论:“上策运动稍难,下策已行之而败(指华南边境地区起义相继失败),且足引起干涉酿分裂之祸,故决采用中策。”于是决议组织中部同盟会作为策动机关。至此,组织同盟会中部总会基本确定下来,因经费无着,暂告搁浅。宣统三年黄花岗起义失败再次证明不能仅局限在南方地区发动起义,原酝酿在中部发动起义的同盟会员“益坚信长江革命之重要”,遂决定加紧建立组织的准备。闰六月初六(7月31日),同盟会中部总会在上海四川路湖北小学召开正式成立大会。会议通过了章程和宣言,选出谭人凤、宋教仁、陈其美、潘祖彝、杨谱笙五人为总务会干事,分掌党务、文事、庶务、财务、会计各部事务。初八,总务会干事又公推谭人凤为总务会议长。 章程制定
其《章程》表现出对同盟会的改组倾向,称“本会由中国同盟会会员之表同意者组织而成”,“凡中国同盟会会员依本法律入会者,皆为本会会员”。以“推覆清政府,建设民主的立宪政体为主义”。《宣言》宣布同盟会中部总会“奉东京本会为主体,认南部分会为友邦”,但在名义上又自冠“总会”,宣称总理一职暂不设立,虚位以待贤豪。《章程》规定总机关设于上海,各省设分部,并制定有《分会章程》,对各分会机构的组织、经济开支与本部的关系等,都作了规定。对机关内部的组织原则规定实行“合议”制,防止专制;加强团结,破除“省界”;“培元气,养实力”,“不轻易发难”等。会员共40余人(一说2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