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Compulsory education[1])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2][3]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义务性、免费性、公益性、平等性的特性。[4]中国内地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5]中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2]
义务教育的推行,最早出现于16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运动,奉行新教的国家需要推行宗教教育。1619年,德意志魏玛邦公布的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6~12岁子女入学,否则政府将强迫其履行义务,此为正式实施义务教育的发端。19世纪60年代,德国按义务教育法实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19世纪70年代,其他各国,如英、法、美等才开始实行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施行主要是为适应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技术革新的需要,同时也是工人斗争的结果。[6]中国正式提出试办义务教育是1911年。1915年,袁世凯曾以大总统令颁布过《特定教育纲要》,规定要"施行义务教育"。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在中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任务。[7]1986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7][8]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到20世纪末,中国要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9]2006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提出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10]2017年,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统编教材开始在 全国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统一使用。[11]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12]2025年,教育部启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地优化政策细节提升随迁子女入学的便利性和公平性。[13][14]“十四五”期间,义务教育中国2895个县域实现基本均衡。[15] 定义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 的制度;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