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s ,简称HR)是指人类社会所拥有的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和劳动能力(包括体力、智力)的总和,是指一定范围内具有为社会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从事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人的总称。[3]
人力资源,即“Human Resources”,最早出现在约翰·R·康芒斯的《产业政府》一书中,但其涵义与我们现在的普遍理解相差甚远。现代意义上使用人力资源概念的代表人物是彼得·德鲁克,其在《管理的实践》(1954年)一书中进行明确界定。[2] 人力资源属于社会资源的一种。有从宏观与微观这两个角度使用人力资料这个概念,二者主要是划分和计量单位的差异:以国家或地区为单位的具有宏观意义,以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单位,则具有微观意义。[3][4]总的来说,从事公共管理学、劳动经济学等领域研究的学者,倾向于将人力资源在宏观层面进行划分或计量;从事工商管理学领域研究的学者,将人力资源聚集在组织或部门等微观层面。[5] 涵义及重要观点
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