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核保

人身保险核保
人身保险核保是保险人在接受人身保险投保申请时,对投保申请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接受这一风险,并在风险接受的情况下,确定一个合理的费率的过程[1]。这一过程旨在衡量申请人的预期损失与保险人在标准费率表中的预计损失的比较,以便确定合适的保险费率[2]

发展历史

人身保险核保的产生源于风险的同质性和公平合理经营的原则。早期的人身保险几乎没有任何核查措施,直到1706年,美国长期保险公司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限定被保险人的年龄段和进行健康状况调查。1762年,英国公平人寿保险公司首次采用均衡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1794年,美国北美保险公司开始为保险人进行普通体检,并以此作为核保依据。1811年,体检转由医师进行,对健康状况不良者加收10%的保险费。1919年,纽约人寿保险公司推出“数理查定法”,通过赋予不同影响死亡率的因素权重来确定费率。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寿险核保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3]

核保原理

人身保险核保的基本原理是衡量申请人的预期损失与保险人在标准费率表中的预计损失的比较。保险公司通过考虑多种基本原理,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权衡得失,形成完整的核保标准。常见的承保危险分为标准身体组和次健体组。标准身体组是能够按照标准费率核保的人群,占投保人的绝大部分。次健体组是需要额外加收费用或拒绝承保的人群。保险公司的工作重点是如何更全面、完整、系统地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