佥事

中国古代及近代官名
佥事,中国古代及近代官名。[1][2]
金代始设佥事,按察司属官设有此职。元代沿用其制,诸卫、诸亲军及肃政廉访司、宣抚司、安抚司等机构均置佥事。[3][2]明代于五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卫指挥使司及提刑按察使司均设佥事,品秩自正二品至正五品不等。其中,卫所掌印、佥书等实际管事职务,须从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中考选才干者充任,选中者称“现任管事”,分管屯田、验军、营操等军政事务;未选中者称“带俸差操”。[4][5][6]明代提刑按察使司佥事无固定员额,分管提学、驿站邮递、清理军籍、分道巡察、整饬兵备等事务。[6]清初沿袭旧制,至乾隆十八年(1753)裁撤。清末,部分机构如东三省民政使司、交涉使司、度支使司复设佥事,作为佐官。北洋政府时期,佥事为中央官署中荐任级官员。[3][2][7]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后,不再设佥事一职。[8][9][10]
历史上,戚继光曾任登州卫指挥佥事,鲁迅曾任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教育部佥事。[1]

历史沿革

金代始设佥事,按察司属官设有此职。元代沿用其制,诸卫、诸亲军及肃政廉访司、宣抚司、安抚司等机构均置佥事。明代于五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卫指挥使司及提刑按察使司均设佥事,品秩自正二品至正五品不等。其中,卫所掌印、佥书等实际管事职务,须从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中考选才干者充任,选中者称“现任管事”,分管屯田、验军、营操等军政事务;未选中者称“带俸差操”;[4][5][6]提刑按察使司亦设佥事,不设固定员额,负责分道巡察地方。清初沿袭旧制,至乾隆十八年(1753)裁撤。清末官制改革,部分机构如东三省民政使司、交涉使司、度支使司等复设佥事,作为佐官。该职地位高低不一,大多位列参事之下,职务大致相当于科长。北洋政府时期,佥事为中央官署中荐任级官员。[3][2][7]1912年,鲁迅被任命为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教育部佥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