佥事

相当于现在的副职或者助理等职
[qiān]事,汉语词汇,意思是官名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央官署中的中级官员。[1]

引证解释

⒈官名。 金 置按察司佥事。 元 时诸卫、诸亲军及廉访、安抚诸司,皆置僉事。 明 因之,都督、都指挥、按察、宣慰、宣抚等,皆有僉事。 清 初沿用, 乾隆 时废。
《元典章·刑部·枉勘死平民》:“安抚司僉事 朱国楨 枉勘平人 谢二六 身死,虽无招承,其始谋情节,众证明白。”
黄宗羲 《明夷待访录·兵制三》:“有明 武职之制……平时有左右都督、都指挥使、指挥使,各係以同知、僉事及千户、百户、镇抚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