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

依法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1][2],是依法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3]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4]
1568年,全球最早的保险公司——英国皇家交易所成立,[5]到了1676年,德国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火灾保险,同时也出现了火灾保险合作社。[6]1679年,世界上第一家真正的人寿保险组织——孤寡保险社成立。[6]1693年,哈雷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精确表示了每个年龄的死亡率,提供了寿险计算的依据。1762年,根据保险技术基础设立的人身保险组织一一伦敦公平保险社成立。[5]1871年,英国议会批准劳合社成为保险社团组织,经营海上保险业务,第一个互助保险组织成立。[5]1805年英国商人设立广州保险公司,是洋商在中国开设的第一家保险企业。[6]1912年黎元洪等官僚投资创办的华安合群人寿保险公司,则为中国民族资本的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6]1949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家国有保险公司[5][6]1992年10月,美国友邦保险获准在上海开业,成为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2000年6月29日,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太平)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这是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中资保险企业。[5]
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客户服务主要分为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和售后服务,售前服务包括咨询服务、广告宣传服务等,售中服务包括迎宾服务、承保服务等,售后服务包括理赔服务和附加价值服务等。[7][8]保险公司对社会能够起到保障正常生产秩序,促进防灾防损工作,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的作用,对国家能起到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增加国家外汇收入,加快国家资金积累,保证国家财政稳定的作用,对个人能起到安定人民生活,增进社会福利的作用。[9][6]

历史沿革

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