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是一个党内法规制度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是中央组织部2008年发布的3号文件。[1]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2]其制定目的是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规定明确了按月领取工资党员、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不同群体的党费缴纳标准,以及党费缴纳时间、方式、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

发展历程

中共中央组织部2008年2月4日印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规定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