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38亿元的球类馆,到200万元的马克思主义学院资料室,在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网页上,总金额超8亿元的十数个校内项目正待价而“冠”。诚如清华校方的回应:“为校园建筑物命名是国内外学校筹集资金的通行做法”,即便在国内,校内建筑物以捐资建楼的企业或个人的名字冠名的先例也比比皆是。但这一次“真维斯”和“清华”的搭配却招来不少反对的声音。 高校现象
2011年5月24日,北京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前新安装的“真维斯楼”牌匾,在学生和网友中引起极大争议。当日的北京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官网上显示,清华14个院所、实验室和楼宇等筹款项目也给出了“冠名费”,金额共计7.5亿余元。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5月26日,清华大学正式把挂了两天的“真维斯”牌匾撤下。而其实,“真维斯”冠名事件并不是在一个“冠名商业化”不充分的环境下突发的。相反,中国的“冠名商业化”早已相当发达。 在沪上高校,“冠名楼”亦屡见不鲜。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大金报告厅”、“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屠海鸣图书馆”,再到“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这些楼馆院所,无不是因为获得社会捐资助学而更名。而复旦更是将冠名发挥到了极致,无论是教学楼、学院还是宿舍、教室和研究机构,甚至礼堂的椅子,但凡能冠名的,均已得到了“开发”。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的一幢“史带楼”里,三楼303室叫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通信教室”,四楼就是“艾默生高级管理人员教育中心”,五楼503室被称作“飞利浦照明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