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是个多义词,全部含义如下: 展开
纠错 | 编辑多义词- 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原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 拳击运动员
-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 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 靖国神社纵火者
- 网络营销讲师
- 汇点有限公司主席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业务副院长
- 山西省自强模范
- 山东新华书店集团董事长
- 铃兰美业首席总监设计师
- 嘉善高级中学音乐教师
- 画家
- 山东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 室内设计师
- 绥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资阳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主任
- 《文艺窗》杂志主编
- 总经理
- 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重庆市委常委、副市长
- 向日本靖国神社大门投掷火焰瓶
- 屯留县彬烨钙合金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 河南省邓州市副市长
- 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
-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
- 北京航空大学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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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副教授
- 太原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 甘肃省水利厅讨赖河流域水利管理局局长
- 长安区委副书记
- 西安市城中村(市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主任
- 云南省科技馆馆长
- 陕西省发改委巡视员
-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委副书记(挂职)
- 湖北石油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 天津市书法家协会理事
- 塔里木油田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党委书记
- 忠县人力资源鉴定中心主任
-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 中华书法艺术研究会会员
- 中国地科院教授级高工
- 防城港市港口区委员会常委
-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 资阳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 湖南省宁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湖北省地税局副巡视员
- 佳木斯大学党委副书记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 浙江传媒学院副教授
- 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原主任
- 安康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 拳击冠军
- 内江嘉宏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 西安政治学院政治委员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 山西农业大学,营养系,教授
- 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
- 沈阳化工大学教授
-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 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
- 湖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 同济大学中文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 中普车房网总裁
- 营口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支队长
- 吴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
-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 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
- 广东工业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学院教授
-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管科科长
- 武警宜宾市支队一大队一中队班长
- 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
- 辽宁朝阳市喀左县中三家镇党委书记
- 固原市九龙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 京剧演员
-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 音乐人、制片人、明星经理人
- 清华大学软件学院副教授
-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
- 儿童皮肤病主任医师
- 山西大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 上海大学副教授
- 中国内地歌手
- 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天保社区副书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教授
- 原黑水县农业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 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硕导
- 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纪检组长
- 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
- 广元市昭化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 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水上派出所原所长
- 民间反日爱国者
- 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党组成员
-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 中共贵州省桐梓县委副书记
- 资阳市乐至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 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副研究员
- 四川成都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教授
- 电子技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常务副院长书记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 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教师
- 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 滁州市城乡规划局副总工程师
- 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 山东省优秀课件一等奖获得者
- 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
- 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
- 沈阳建筑大学副教授
- 安西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 湖北襄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 襄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 重庆师大教育学硕士
- 遵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 国营思茅农场副场长
- 解放军原舟嵊要塞区后勤部部长
- 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
- 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科长
- 北京体育大学副教授
-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统计学院教师
-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讲师
- 博乐市副市长
- 四川省泸州市委书记
- 东汉光武帝长子
- 原长沙市高新区隆平科技园工委书记
- 长安大学教授
- 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北京傲盾软件IT解决方案事业部总经理
- 什邡市人民医院院长
- 湖南工业大学讲师
- 南京农业大学副教授
- 昌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环卫公园主任
- 杭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党委书记
- 南方医科大学教授
- 内蒙古突泉县政协副主席
- 华侨大学副教授
- 电子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副教授
- 山东艺术学院传媒学院教师
- 湖南农业大学党委书记
-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
- 长兴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上海市闵行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 吉林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原处长
- 苏州大学教授
- 太原理工大学教授
- 千和之源(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神木市农业机械化管理推广站副站长
- 济南大学土木建筑学院讲师
- 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 胶州市林业局党委书记
- 中共聊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河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教师
-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常委
- 绵竹市西南镇党委书记
- 西汉淮阳怀王,汉惠帝刘盈之子
- 中国烹饪大师
- 商务部办公厅副巡视员
- 咸阳市中心医院科教科科长
- 河北省沧州市副市长、党组成员
- 硕士生导师
- 全国青少年儿童春节联欢晚会组委会副主任
- 哈尔滨医科大学教授
-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助审员
- 海南师范大学生物系教授
- 青海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
- 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省政府副省长
- 电影美术师
- 山东省政府党组成员
刘强[靖国神社纵火者]
简介/刘强[靖国神社纵火者] 编辑

刘强,广东人,38岁(2013年),曾在广州做英语讲师和心理治疗师。2011年10月,刘强以“希望帮助日本大地震受灾民众”为由赴日本。
家庭背景
在接受警方韩国调查时称,刘强的外婆原本并非中国人,1942年,生活在如今韩国大邱的外婆被日军抓住,并强制带到中国南部做慰安妇。日本战败后,外婆隐姓埋名一直生活在中国。1986年,外婆在去世前,才告诉刘强她曾做过日军的慰安妇。刘强说,放火烧靖国神社的那天,正是自己外婆的生日。
在韩期间,刘强探访了外婆曾生活过的地区和首尔西大门刑务所遗迹,这里曾是日本殖民朝鲜半岛时期的一所监狱,也是刘强的外曾祖父曾被关押的地方。刘强的外曾祖父曾是一名中学教师,当年韩国沦为日本殖民地的时候,曾被强行命令教授日语。怀有民族气节的外曾祖父私下里依然给学生们讲授韩文,被日本巡警抓进了刑务所,活活拷打致死。[2]
在审讯期间,刘强说,“都已经过了60年了,日本政府非但不承认历史,也没有任何想负责任的意思,对此我很愤怒”。
事件/刘强[靖国神社纵火者] 编辑
事件背景
2011年10月份,刘强以个人身份前往日本福岛,本来确实是去参加救援志愿活动的,他踏踏实实地做了大概两个月工作,参加了包括献血等在内的多种志愿活动。[4]
在12月18日这天,时任韩国总统的李明博来到日本访问,和时任日本首相的野田佳彦进行了会谈。结果当时两位领导人因慰安妇问题起了争执,野田佳彦对有人在日本大使馆前竖立慰安妇铜像一事表示遗憾,李明博则对日方对于慰安妇的态度大为不满。在读到这起“双方近于争吵”的时政新闻后,刘强怒了,回想起了有过慰安妇经历的外祖母,彻底重新燃起了反日情绪。[3]
向靖国神社投掷燃烧瓶
2011年12月,中国人刘强涉嫌向日本靖国神社大门投掷火焰瓶。
2012年1月8日,刘强涉嫌以认为日本政府在对慰安妇等问题的处理上态度消极为理由,向日本驻韩大使馆投掷火焰瓶而被拘留起诉。首尔高等法院判处刘强有期徒刑8个月。
中日双方反应
日本政府坚持,根据2002年4月签署的《日韩罪犯引渡条约》,刘强应在出狱后被引渡到日本,移交日本警视厅处理。日本政府通过外交途径向韩国方面递交了罪犯引渡申请书。
中国要求韩国把刘强遣送回国,双方相持不下。 中国政府表示,刘强事件不是单纯的纵火事件,其中涉及日本历史问题,希望韩国“将刘强驱逐回中国,不要交给日本”。
2012年初中国驻韩大使张鑫森向韩国外交部提出妥善处理刘强问题的要求,中国公安部部长孟建柱7月访韩时也与韩国外长、法务部长谈及刘强的人身处理问题。
2012年10月16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例行记者会上希望韩方公正妥善解决有关问题,保障相关中国公民的正当合法权益。这是中方官方首次就这一事件正式表态。
出狱及引渡之争
2012年11月6日出狱。为决定是否根据韩日间的罪犯引渡条约将刘强引渡至日本,韩国法务部请求对刘强引渡案进行审理,向首尔高等法院提出了对刘强的拘捕请求,法院认为,由于刘强在韩国没有固定居所,有必要确保其去向,因此发出了拘捕令,并对其进行了三次审问。
刘强在审问中说,他是为了慰安妇奶奶们和中韩国民的尊严,犯下了罪行。他是想要抗议日本军国主义者们的反人伦行动。
2013年1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就涉嫌在日本靖国神社纵火的中国人刘强引渡案做出判决,拒绝向日本引渡刘强,并决定当即释放。负责该案件的首尔高等法院刑事法庭表示,将犯下政治性犯罪的刘强引渡至日本不符合大韩民国的政治秩序和宪法理念,也不符合多数文明国家的普遍性价值。由此,刘强将立刻获得释放,并主动出境前往中国。
法院表示,罪行的对象是靖国神社,其在法律上虽是宗教团体的财产,但其也是祭祀主导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战犯们的象征性场所。刘强为了政治上的大义,犯下了罪行,两者具有有机关联性。
此外,刘强并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的财产损失也不重大,考虑到这些情况,不能断定刘强犯下了严重、残忍的反人伦罪行。法院的判决依据为《大韩民国与日本国之间罪犯引渡条约》第3条,其规定,被请求国判断要求引渡的罪犯犯下政治性犯罪时,不允许对罪犯进行引渡。[4]
返回中国
2013年1月4日,刘强于当地时间上午8时55分乘中国东方航空航班离境,飞赴中国上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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