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规避调查

经济学领域术语
反规避调查,是针对规避现行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的行为发起的一项贸易救济调查,这种调查被许多世贸成员广泛使用,旨在确保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效果。[1][2]

概念定义

反倾销概念中的规避,英文通常为circumvention,也有人愿意称作diversion1,意思是“绕过”或“避开”。在反倾销领域,规避是指规避反倾销措施(circumvention of anti-dumping)。从字面上看,反倾销中所谓的规避就是指通过某种行为和手段绕过或避开被征收反倾销税。规避行为使得反倾销税对于倾销的抵消作用大大削弱或化为乌有,不公平竞争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反规避措施的主要内容是,如果规避反倾销税的行为被调查核实,则可将原反倾销税令的征收对象扩展到这种“变换”的产品上。反倾销作为世贸组织允许的贸易救济制度,被诸多成员国所广泛使用。[3]

发展过程

自二十世纪初反倾销法出现以来,反倾销作为一种有效的贸易救济工具,逐渐为世界各主要贸易国家所采用。各国在倡导国际自由贸易的同时,频繁运用反倾销工具借以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安全与发展。由此催生了新的国际贸易现象即规避与反规避的出现。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一些主要出口国家(地区)开始设法规避反倾销,这使得反倾销法的效力遭到巨大减损。主要发达进口国(地区)为此着手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反规避法律制度,对反倾销法律体系形成有效补充。但国际上对是否统一法律规范意见迥异,反规避立法争论持续至今[a][4]1997年4月,WTO反倾销措施委员会成立了非正式工作小组,开始就反规避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讨论和研究。1987年6月22日,欧共体理事会通过第1671/87号条例,世界上第一个规制反倾销规避行为的法律条款诞生(螺丝起子条款)。1988年欧共体反倾销法全面修正,螺丝起子条款被纳入修正后的反倾销法(理事会条例第2423/88号)的Art.13(10)。1994年12月22日,欧共体理事会条例第3283/94号通过新的反倾销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