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英,女,汉族,1951年12月生,山东省昌乐县人,197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1]
2017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吴爱英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吴爱英开除党籍的处分。[2]
人物履历
1971.03——1973.08,山东大学政治系学生、校党委委员、班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
1973.08——1974.12,山东省昌乐县委党校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