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

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商品(Commodities),在社会分工的体系中,经济上相互独立的生产者所生产的、以自己的属性满足人的某种需要、为他人(即为社会)消费、通过交换进入把它当作使用价值的人的手里的劳动产品和服务。[2]经济学中,商品是满足人类需求的物品,是用来交换和出卖的劳动产品,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1]它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属性。使用价值是指对人们有某种用处,如粮食可以充饥,衣服可以保暖,这是商品的自然属性。[3]同时,商品还能用来交换,具有交换价值。商品之所以可以相互交换,是因为它们在生产中都花费了人类的劳动。人类劳动的凝结形成商品的价值。 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所以,商品必须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3][4]
商品的基本属性包括了商品的价值和商品的使用价值。[1]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由商品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求,反映出了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反映社会的生产关系。[3]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人类劳动,是商品在交换中实现的,因此它体现着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也是商品特有的属性。[5]价值和使用价值相互依存构成商品,二者缺一不可。[3]而且价值的存在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但是二者不可兼得。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只有通过交换把商品卖出去,才能使商品生产者实现商品的价值,同时使消费者得到使用价值。而且二者存在着质与量上的不同。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有着质的不同,不能在量上进行比较,不同商品的价值无质的差别,只能在量上比较大小。[1][3][5]
商品是劳动产品从产生到灭亡全过程中的一段过程的称谓。当这段过程完成后该劳动产品就不称商品了。 [6][7]商品过程有的经历的时间长,有的经历的时间短。 如果有的劳动产品生产出来使用者即刻买到手里,那么它的商品过程仅是一瞬间。[6][7]未经过交换的劳动产品和进入使用过程的劳动产品均排除在商品之外。[7]如果使用者经交换所属的物,使用一段时间后又售出,那么该物就经历了二次商品过程。[7]

基本概念

商品是为了出售而生产的劳动成果,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1]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价值和使用价值。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和使用价值相互依存共同构成商品,二者缺一不可。[3]商品具有经济的、金融的和会计的三种意义。[8]经济意义上的商品是指专门用来交换的产品,即消费者本身不进行消费,而是用来向其他生产者交换自己需要的其他产品。金融意义上的商品指的是商品期货,即标准的商品远期合约。会计意义上的商品指的是产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8][9]商品还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品仅指符合定义的有形产品;广义的商品除了可以是有形的产品外,还可以是无形的服务。[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