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

联合国大会于1989年设立的节日
国际减灾日是由原美国科学院院长弗兰克·普雷斯博士于1984年7月在第八届世界地震工程会议上提出。1989年联合国大会规定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三为“国际减少自然灾害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Natural Disaster Reduction) 。[1][2]后2009年联合国大会决议,将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修改为每年10月13日,简称“国际减灾日”。[3]
联合国于1987年12月11日确定20世纪90年代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IDNDR)。目的和目标是:通过一致的国际行动,增进每一国家迅速有效地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的能力。[2]截止2023年,已经是第34个国际减灾日。[3][4]

发展历史

国际减灾十年由原美国科学院院长弗兰克·普雷斯博士于1984年7月在第八届世界地震工程会议上提出。在1987年12月11日透过的第42届联大169号决议、1988年12月20日透过的第43届联大203号决议,以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89年的99号决议中,对开展国际减灾十年的活动作了具体安排。[5][2]
1989年12月,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经社理事会关于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的报告,决定从1990年至1999年开展“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活动,规定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三为“国际减少自然灾害日”。[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