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令文书,中国历代帝王向所属臣民发布的各种文书的统称。这类文书当时具有法律效力,与一般只有行政效力的官府下行文书性质不同,在中国古文书中自成一类。诏令文书是家长制封建专制政体的产物,是封建帝王施行统治的重要工具。1911年辛亥革命后,随着帝制的消灭,诏令文书也被废除。 正文
战国以前诏令文书使用的各文种还没有专名,都沿用文件载体名称,一般又通称为书。春秋时期有人把古代史官记录的文字汇编起来,称为《书》,后世称为《尚书》。汇编者给每篇文字加上篇名,有的称典,如《尧典》;有的称诰[gào],如《汤诰》、《洛诰》;有的称誓,如《汤誓》、《牧誓》;有的称命,如《说命》、《顾命》。诰、誓、命等称谓对以后诏令文书文种名称的形成有很大影响。 战国时期有的国君发布命令的文书被称为令,或称命书,这是诏令文书按文件性质命名的开始。秦统一六国后,皇帝的权力大为提高,规定皇帝的言词称为制,对臣民有所告诫称为诏,因而形成的文字也称为制和诏。制和誓原是一个字的不同写法,是发布号令的动词;诏和诰也是一个字的不同写法,是告诉的意思。从秦代开始,诏令文书有了法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