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的前身就是营业税。营业税这种间接税是一种古老的征税形式,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西欧大约在14世纪就出现了营业税这种课征形式,即西方学者所谓的按商品“周转额”的课征[4][5]
增值税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一个税种。20世纪50年代,法国为了适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稳定财政收入的需要,首先创立实施了增值税。之后,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起而效仿,自1954年以来,相继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面实行了增值税。中国最早于1979年开始试点使用增值税,主要以生产型增值税为主[6][7]。增值税拥有差额征税,避免重复缴税、涉及面广,体现连续征收、征缴一致,维护税收公平的特点。其课税对象涉及所有合法生产经营的商品和劳务,纳税环节涉及所有生产经营环节,纳税人包含生产经营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增值税纳税人通常是指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对部分国家而言,为了减轻部分纳税人负担,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2][8]。增值税自1954年产生以来,表现出了税基宽广、税率简化、税负相对公平等诸多优点,在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促进商品生产与流通、增强商品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的增值税也在动态调整和更新,以增强自身企业的竞争力。各国一直致力于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不少国家通过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绿色环保等行业实行低税率或免税以促进行业发展[9][10]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1]2025年10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12][13]

历史发展

世界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