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1976年12月11日—2013年9月25日),男,汉族,出生于辽宁省铁岭县,高中文化,商贩,沈阳刺死城管案犯罪人。[1][2] 1990年代,夏俊峰技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沈阳防爆电机厂做车工。后来单位倒闭,夏俊峰下岗。[3]2009年5月16日上午,夏俊峰与妻子在路边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在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因故与执法人员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连刺申凯、张旭东及张伟数刀,致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受重伤。[4][5]案发后夏俊峰逃离现场,于当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5] 2009年9月21日,沈阳市检察院就夏俊峰犯故意杀人罪一案提起公诉。[6]11月15日,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夏俊峰还需要向原告赔偿约65.9万余元。[2][7]夏俊峰家属选择了上诉。2010年6月29日,该案在辽宁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6]次年5月9日,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法院终审时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5]2013年9月25日,夏俊峰被执行死刑。同年10月1日,夏俊峰在沈阳下葬。[8] 人物经历
1976年12月11日,夏俊峰出生于辽宁省铁岭县。[1]1990年代,夏俊峰技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沈阳防爆电机厂做车工。后来单位倒闭,夏俊峰下岗,之 后以打零工维持生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