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deposit-reservation)。存款准备金的比例通常是由中央银行决定的,被称为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通常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其中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按央行的比例存放,超额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除法定存款准备金以外在央行任意比例存放的资金。 存款准备金已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是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8年10月15日起,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当日到期的中期借贷便利(MLF)不再续做。[1] 历史起源
存款准备金最初源于保证商业银行对客户提款进行支付,之后逐渐具备清算资金的功能,后来发展成为货币政策工具。在部分国家,如英国、加拿大,出现存款准备金率为零、存款准备金制度弱化的现象;但是在其他国家,如美国、日本、欧元区国家和众多发展中国家,存款准备金制度仍然是一项基本的货币政策制度,在货币信贷数量控制、货币市场流动性和利率调节,以及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限制货币替代和资本流出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存款准备金由货币政策调控工具转变为调控基础。存款准备金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存在局限性:一是准备金率调整对金融机构经营震动较大,准备金率变化需要银行重新调整资产组合,但是金融机构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如果市场发育不完善,超额准备金在金融机构间分配不平衡时,这种震动会更大;二是较高的准备金率会降低金融机构通过市场渠道运用资金的比例,并且,如果存款准备金调整频繁,银行会倾向保持较高超额准备金,进一步降低可用资金比例;三是由于多数国家对准备金存款不付息,准备金作为一种税收,容易引发金融机构及市场融资同行逃避金融监管的现象,甚至形成脱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