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城市是指那些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较高,城市综合宜居指数在80以上且没有否定条件的城市。[1][2]1996年,联合国第二次人居大会提出了“城市应当是适宜居住的人类居住地”的概念,此概念一经提出就在国际社会形成了广泛共识,成为21世纪新的城市观。[3] 宜居城市有居住舒适、景观优美、公共安全度三项最主要的衡量标准。居 住舒适是指有完善的配套设施、交通便捷、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等质量良好,同时生态健康,天蓝水碧,住区安静整洁,人均绿地多,生态平衡。景观优美是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既需要城市的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互协调,又要求人文景观的设计和建设体现人文关怀。公共安全度是指城市抵御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暴雨,防御和处理人为灾害如大暴乱、恐怖袭击、突发公共事件等,确保城市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能力。公共安全度是宜居城市建设的前提条件,只有有了安全感,居民才能安居乐业。[3]
但若一个城市有社会矛盾突出,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尼系数大于0.6导致社会贫富两极严重分化;近3年曾被国家环保总局公 布为年度“十大污染城市”;区域淡水资源严重缺乏或生态环境严重恶化,这几个问题中的任意一项问题,总分再高也将无缘宜居城市。[4] 历史沿革
从城市发展进程的历程看,城市发展经历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等几个阶段。在由低到高的进化过程中,随城市的拓展和经济的迅速增长,逐步出现了城市拥挤、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空间紧张、生态质量下降等一系列伴随而生的城市问题。与此同时,人们对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生存状态的要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并且总体上需求越来越复杂、要求越来越高,这个必然的进化趋势导致人们越来越关心人居环境及自身的生存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