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

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
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旨在综合反映与科学评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发展水平,加强对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监管和引导社会各界科学选聘事务所和评估机构以及促进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精做专;由山东省财政厅于2017年8月11日印发,共十四条,自2017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4日。

办法发布

山 东 省 财 政 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鲁财办发〔2017〕2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