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

职工休假期间按工资标准正常收取工资的行为
带薪休假(paid leave)是指职工在休假期间按工资标准正常收取工资的行为[1][4]
带薪休假制度最早起源于法国,在1936年法国实行每年享受两个星期的带薪假期制度[2]。中国于1984年到1985年期间提出了带薪休假制度,于1994年7月5日正式确立了带薪年休假法律制度,并且自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3]。其他国家的带薪休假规定各不相同,比如美国没有在法律上确立带薪休假制度,而法国职工每年可以带薪休假30天[3]。2023年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推出了促消费二十条新举措。其中在文旅消费上,提出要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5]202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6]
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对于职工、公司和社会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比如利于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发展、推动社会保障[2]。但随之而来的是,带薪休假在实际运用中却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各地带薪休假制度落实不到位、相关机构监督不够等[7]

基本概念

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