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罗宣言

1943年中美英发表的宣言
《开罗宣言》,全称《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发表于1943年12月1日,由中国、美国英国埃及首都开罗共同发表。[1][3]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得到了世界主要同盟国的支持和尊重。美国总统罗斯福估计到中国在西太平洋战场的重要作用,希望将中国拉入四强之中。1941年12月9日,中国政府在《中国对日宣战布告》中宣布,废止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一切涉及中日关系的条约、协议、合同,并将收复台湾。[2]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美国总统罗斯福、英国首相丘吉尔和中国国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长、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及其幕僚埃及首都开罗召开私密会议,共同商议对日作战战略及战后国际新秩序等重大政治问题,史称“开罗会议”。[2]1943年12月1日,《开罗宣言》由中国、美国英国埃及首都开罗共同发表。[1]
《开罗宣言》发表后,中国政府随即开始筹划台湾的收复工作。1946年1月13日,中国政府正式通告:自1945年10月25日起,台湾同胞恢复中国国籍,隶属于中国主权与法律行使的范围。[2]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对日和约》签署,日本承认朝鲜独立。[4]
《开罗宣言》是一份奠定和平的文件,就对日作战计划、日本领土范围和亚太秩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开罗宣言》是第一个尊重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确认台湾是中国领土、充分反映中国核心利益的国际法文件,对中国具有特殊的意义,为战后中国处理台湾地位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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