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在英文中称“Vulnerable groups”或“Underprivileged”。指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的社会阶层,它是与社会中的强势群体(英文:“the stronger group”)相对而言的一个政治经济学新名词。[1][3]于2002年3月,由朱镕[róng]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2] 弱势群体的产生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动态因素影响,[4][5]其自身缺陷也是产生原因之一。该群体特征为贫困性、依赖性、脆弱型、边缘性。[6][7]从广义上看,弱势群体有生理型、自身脆弱型[8]等类型。[9]对此,国家和政府制定有关措施,对该群体进行法律和社会保护,[10][11]以削弱其对国家凝聚力和社会秩序的不良影响。[12]
弱势群体的存在对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均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12]而对这一概念的界定,也存在包括“劣势”和“少数”“绝对”和“相对”等争议。[13]
定义
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在英文中称“Vulnerable groups”或“Underprivileged”。弱势群体根据人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而非生理特征和体能状态来界定,它在形式上是一个虚拟群体,是社会中一些生活困难、能力不足或被边缘化、受到社会排斥的散落的人的概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