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法

技术合同法
中国技术合同法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技术合同法,仅指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广义技术合同法,是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具体地说,是调整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科学技术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技术合同法》是一部调整中国技术合同关系的基本法,也是当今世界第一部专门调整技术合同关系的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执行“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

适用范围

根据中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合同法适用下列范围:
(一)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问题上所确立的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二)在中国境内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与中国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之间订立的技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