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养

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
收容教养是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020年12月26日,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该法共七章68条,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如将原来两部法律中规定的‘收容教养’措施改为专门矫治教育。[1]
收容教养制度自确立以来,对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少年,预防少年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有关收容教养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对收容教养的性质、期限、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决定程序、执行机关等重大问题都没有做明确、具体的规定,严重影响收容教养工作的正常开展。

制度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