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松规制

放松规制
放松规制实际上是重新调整政府与产业的关系。政府与产业的关系问题是经济、政治和社会学家们长期争论的焦点之一,也是长期困扰世界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践的问题。

基本介绍

(一)何为规制

规制包括私人规制(由私人进行的规制)和公共规制(由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等社会公共机构对私人以及经济主体行为进行的规制)。人们通常将公共规制作为研究对象。有关公共规制一词至今尚未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一些著名经济学家对其也作出不同的解释和划分,如金泽良雄将公共规制定义为“国家干预”;植草益将公共规制分为间接规制(依据禁止垄断法、商法、民法等制约不公平竞争,以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为目的的规制)和直接规制(依据由政府认可和许可的法律手段直接介入经济主体活动,以防止发生与自然垄断、负面价值物品等有关的、在社会经济中不希望出现的市场行为为目的的规制。它又可分为经济规制和社会规制);理顿(Litan)和诺德海斯(Nordhaus)、威斯(Weiss)和克拉斯(Klass)等将公共规制限定为直接规制;A·卡恩(A.Kahn)将公共规制限定为经济规制。这些观点上的差异反映了学者们所关注问题视点和所处时代的差异,因此,我们很难说哪种观点是完全正确的。本文主要就现在人们通常所说的政府规制(属直接规制)和禁止垄断法规制(属间接规制)作一简析,并将研究重点集中在政府经济规制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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