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鞭刑,是新加坡对犯罪行为实施的一种刑罚。对犯有某些罪行的犯人(男性)是强制性的,不能改用其他刑罚或罚款代替。[2]根据新加坡有关法律规定,女性是不会被处以鞭刑的。[3] 新加坡鞭刑刑罚起源于英国殖民时期,但在新加坡独立后仍然保留并继续实施。根据新加坡法律,鞭刑可以用于惩罚多种罪行,如贩毒、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1]鞭刑的实施方式是将犯人裸露上身,固定在一个特制的架子上,然后由一名经过专门训练的行刑员用藤条或类似材料抽打犯人的臀部。新加坡法律规定,鞭刑的鞭数最少为6下,最多为24下。[1][4]新加坡鞭刑的可怕之处不仅仅在于肉体上的疼痛,还在于精神上的羞耻感与心理上挥之不去的阴影。鞭刑需要犯人全裸受伤。[5] 新加坡鞭刑的根本威慑力不在于自身的残酷,其前提在于新国政府和人民依法治国、厉行法治的真诚和决心。[6]
历史沿革
背景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