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

按达成的协议交易并按预定日期交割的交易场所
期货市场(Futures Market),是指按一定的规章制度买卖期货合同的有组织的市场[1],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市场本身也是一个由多种因素所构成的相对完整的体系[2],主要由期货交易所、期货佣金商和清算所等构成[1]
期货市场形成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是在早期商品交易所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代期货市场是在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制度进行了突破性的改革之后才形成的。1965年,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率先推出了标准化合同和保证金制度。1982年,该交易所允许远期合同在到期前做对冲。1991年,在美国的明尼阿波利斯谷物交易所成立了第一个作为交易者第三方的清算所。随之,各商品交易所逐渐对交易制度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建立起了以标准化期货合同为基础,以清算所为核心,以保证金制度为保障的期货市场运行机制,使期货市场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大支柱[3]
期货市场的功能:一是价格发现,通过集中公开的交易,产生真正反映供求的价格;二是风险分担,通过市场上的合约转让和套期保值,生产者和用户的风险得以部分转移[4]

介绍

广义上的期货市场(future market)包括期货交易所、结算所或结算公司、经纪公司和期货交易员;狭义上 的期货市场仅指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比较成熟的期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一种完全竞争的市场,是经济学中最理想的市场形式。所以期货市场被认为是一种较高级的市场组织形式,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期货市场是交易双方达成协议或成交后不立即交割,而是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交割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