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男,汉族,1965年7月生,四川大邑人,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2月参加工作,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央党校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1]
2025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刚作出逮捕决定。[2][3]
人物履历
1982.12—1990.05 四川省大邑县电力公司工作(其间:1982.09 在成都水力发电学校电气运行专业学习;1987.09 在成都市委第二党校政治理论专业学习)
1990.05—1997.12 四川省大邑县乡镇、地方税务局、组织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