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是指审核后销帐,对象多指上帐的物品、资金,[1]一般分为贷款核销、坏账核销、出口货物收汇核销、进口货物付汇核销、加工贸易的核销等。[2][3][4][5]
贷款核销是不良贷款核销的简称,[2]指银行用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冲销贷款呆坏账或贷款损失的制度。[6]坏账核销指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进行坏账核销处理。[3]出口货物收汇核销是指中国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外汇管制的要求,通过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监管,对出口单位的收汇是否按规定上缴国家而进行监督的一种管理制度。[4]进口货物付汇核销是中国为了防止逃汇行为的发生,通过海关对货物的实际监管来监督付汇进口,并对进口单位实行进口付汇核销的一种管理制度。[4]加工贸易的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将加工贸易手册及相关单证的有效数据递交海关,由海关核查该合同项下进出口、耗料等情况,以确定征、免、退、补税的海关后续管理中的一项业务。[5] 保税加工
海关自受理企业报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销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或者由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一般10个工作日。
对未开设台账的加工贸易手册,经核销准予结案的,海关向经营单位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经核销情况正常且开设台账的,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联系单”,企业凭以到银行销台账,其中“实转”的台账,企业在银行领回保证金和应得的利息或者撤销保函,并领取“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通知单”,凭以向海关领取核销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