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体(Democracy)[源自希腊文:demos(人民)和kratia(力量、权力),从字义上讲是由人民统治]一种传统上与贵族政体、寡头政体和君主政体相对立的政体形式。
基本介绍
理想的民主政体要求所有的公民都参加制定政府的决策,但这种纯粹的民主政体只在古代雅典实行了很短一段时期,而且妇女和奴隶是被排除在外的。标准的民主政体形式是代议制的民主政体,它是由一批被人民直接或间接地在一定时期选出的代表控制的。代议制民主政体的管理是通过辩论和说服而不是通过武力。决策一般是根据大多数的赞同票做出 的,以使政策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人民的意愿或利益。为了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政府主要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职责是分开的。构成这种政体基础的价值观和原则是自由和平等,它们有时也被称为民主的理想。根据自由的原则,个人应代表他们自己做出决定,而不允许别人代表他们做出决定并将决定强加于他们。平等的原则要求所有的公民拥有平等地选举掌管政府的官员和自身参加官员竞选的权利。在一个民主政体中,公民的积极作用构成了承认某些权利和自由的基础,这些权利和自由塑造他们政治生活之外的个性,并使法律规范有根据。这些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和防止任意逮捕的保护。很多人,特别是西方社会的成员和当代政治理论家相信,代议制民主政体可以保障公民的最大限度的自由和权利并将政治权利的滥用降至最低限度。然而,面对财富和权力的势不可挡的影响、对政治的冷淡、思想上的固步自封、相互间的敌意和腐败,维 系一个真正的民主体制是有困难的。卢梭的民主理论明显带有极权主义的色彩,J.S.密尔则承认民主政体中少数人的权利可以为多数人的权利所侵犯。民主理论的部分内容涉及从较少民主的政体向较多民主的政体的转变问题,以及确定使民主政体稳定而有效地发挥作用的公共机构的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