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

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
沈德咏,男,汉族,1954年3月生,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曾任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2023年8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沈德咏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沈德咏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沈德咏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1]

人物履历

1972.02-1975.02,江西省修水县白岭公社团委副书记
1975.02-1977.12,江西省师范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