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LGBT权益

社会规则
法国对于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与跨性别者(LGBT)权益传统上便采取社会自由主义,在国家的立法上也有所对应。

同性行为相关旧法

鸡奸法
法国大革命以前,鸡奸是一项相当严重的罪行。1750年7月6日,让·狄欧特和布鲁诺·勒努瓦因同性恋身分而遭火刑处死,是最后以此为罪名的刑事案件。法国大革命期间颁布的1791年刑法典首次将私人同性行为除罪化。这项保障个人性行为的方针也被保留在1810年刑法典中,并为法国本土与其殖民地所遵循。然而,同性恋和变装行为仍被视为异类、不道德,同志时常被冠上违反公共道德和秩序等相关罪名。亚尔萨斯洛林公国地区在1940年被纳粹德国侵略时,其境内部分同性恋者亦受到严重迫害、被遣送至集中营。

反歧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