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符号第二式,又称国语注音符号第二式,是台湾地区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广泛使用的一种音标系统,它的设计更加简洁明了,使得学习和使用都更加方便[1]。
它是由台湾“教育部”在1984年以“译音符号”为蓝本,修订并制定的。其主要的改动是以四声调号来表示四声,而非原本的“译音符号”中的复杂拼法。这个新的系统被命名为“国语注音符号第二式”,并与原有的“国语注音符号第一式”一起使用,它的推出,对于台湾地区的语音教育和普通话推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3]。
缘起
中国自从明朝末叶海禁大开之后,欧西人士纷纷东来,或传教,或经商,或敦睦邦交;为便于学习中文,采用欧西a b c d e等字母以拼注中文汉字之读音,于焉开始。万历年间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之著「泰西字母」。,天启年间传教士金尼阁之著「西儒耳目资」,系统渐趋完整。清 朝以后,英国使华外交官威妥玛著「语言自迩集」,所制订之罗马字译音,流传尤广。举凡教会、外交界、邮政、海关、新制学堂及学习华语者,竞相采用,今民间所采用之人名地名译音,仍多为威妥玛拼法。 “国语”注音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