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退票

铁路部门推出的火车票交易服务
2011年9月25日前,中国火车票退票费不分时段,一律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2011年9月25日开始全国实施新的火车票退票费规定,开车前,退票费由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1][2]
自2013年9月1日起,中国火车票实行梯次退票方案,即按开车前不同时段,实行不同梯次的退票费率。即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1][2]

退票简介

1、列车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开车后两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还未使用部分车票时,按本条第1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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