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2003年3月1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自同年6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旨在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1][2][3]
2009年1月24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由国务院进行修订。[1]

发展历程

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该条例于同年3月11日公布,自同年6月1日起施行。[1][2][3]
2009年1月24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进行修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