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英文名:honor certificate for parents of one-child[1])在2002年9月1日之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国家颁发给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的一种荣誉证书,旨在鼓励家庭响应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政策,其颁发机构一般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4][5][6][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经济补助、社会保障等多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4][8][9] 1979年,中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并对独生子女家庭颁发《独生子女证》。[3]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把《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更名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4]2015年10月,第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之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21年8月30日消息,云南省宣布即将停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0][11][4]
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家庭[a],在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一般需要先将《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以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申请资料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12][13]然后,经乡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完毕,以及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2]如有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或无计划生育孩子等情况,则需退还《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时,由父母双方到子女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计生科提交补办申请,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和申请资料,资料审批通过后,街道办事处会通知申请人领取新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4] 历史背景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总人口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5.4亿人迅速增加到1970年的8.3亿人,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15]1978年,中国发布69号文件,提出一对夫妻生育孩子的数量“最好一个,最多两个”,同时一些地方上制定了“一胎制”的地方政策。[5]1979年,中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并诞生了首批独生子女。[3]1982年计划生育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后,中国各地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同时对超生家庭进行行政或经济处罚。[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