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协定

欧洲国家边境自由通行的重要协议
申根协定(Schengen Agreement)是欧洲国家间的一项重要协议,旨在实现成员国之间的边境自由通行。该协定于1985年6月在卢森堡的申根小镇签署,最初由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签订。协定的核心内容涉及取消成员国之间的边境检查,允许人员在申根区域内自由移动,以及实施统一的签证政策。这意味着,一旦个人获得了申根签证,便可以在所有申根成员国之间自由旅行,无需再次接受边境检查。[1]
申根协定还规定了签证的有效期和逗留期限。短期旅行签证允许持有者在申根区域内逗留,总天数在首次入境后的半年内不得超过90天。对于长期居留,持有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的有效居留许可的个人,可以在申根区域内自由旅行,无需额外签证。此外,协定明确了申根签证的颁发原则,即签证应由主要目的地国家或首次入境国家颁发,且旅行者的旅行证件有效期必须覆盖签证有效期,确保其能够顺利返回原国或进入申根区域外的国家。[1]
申根协定的实施对促进欧洲一体化和国际旅行便利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它不仅简化了边境管理,还加强了成员国之间的警察合作与司法互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欧洲国家加入申根区,使得这一协定成为欧洲自由、安全和正义的象征。[1]

协定签署

1985年6月14日,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 境小镇申根(SCHENGEN)签订申根协定。该协定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内在所有申根成员国内自由旅行,但从第二国开始,需在3天内到当地有关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