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省,简称“直”,明清两代跨省行政区划。特指今河北省。 所谓“直隶”地区,在封建时代往往特指天子脚下的心腹之地。“直隶”二字最早见于宋朝,宋朝以州领县,其直属京师者被称为“直隶”。 明称直隶于京师的地区为直隶。自永乐初建都北京(今北京市)后,又称直隶北京的地区为北直隶,简称北直,相当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直隶南京的地区为南直隶,简称南直,相当今江苏、安徽两省。清初以南直隶为江南省,北直隶为直隶省,辖境依旧。雍正、乾隆以后逐渐在 今河北省承德地区、张家口地区北部,内蒙古西拉木伦河以南,辽宁大凌河上中游、西河上游以北和内蒙古奈曼、库伦二旗等原蒙旗部分设置州县,划属直隶,辖境日扩。1914年割长城以北改属热河、察哈尔两特别区城。1928年,改省名为河北。 历史沿革
直隶,就是直接隶属的意思。在明、清时期,“直隶”一词更多的是作为一个地名,代表着京师周边府、州、县等地,在明代更是直接隶属于中央朝廷的一大片区域。清廷入关不久,直接成立 直隶省,成为现今北京郊区县、河北、天津等地的一个统称。明显不同于“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名之处在于,“直隶”并不是一个正儿八经的地名,而是一种以“官称”代替地名的称法,它是明、清时期中央对地方实行行政统辖的一部分,是一种行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