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总督,全称为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河道兼巡抚事,品级为从一品(总督一般为正二品,加尚书衔为从一品),驻地为直隶省城保定,驻所为直隶总督署,掌管直隶省军民政务。因独特的地理位置,位列清代八大总督(晚清增设东三省总督后为九大总督)之首。[1][2][3] 清朝入关以来,总督由临时派遣逐渐转为定制,由专管军务发展到综治军民政务。[2]直隶总督的前身为顺治五年(1648年)的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后多次复置,雍正二年[a](1724年),李维钧被特授为直隶总督,此后直隶总督成为定制。乾隆十四年(1749年),直隶总督兼管河道总督事务,后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清政府裁撤直隶巡抚,由直隶总督兼管巡抚事务,又于咸丰三年(1853年),兼管长芦盐政。同治九年(1870年),直隶总督兼任北洋通商大臣,处理三口通商事务[b],为便于直隶总督处理北洋通商等事宜,直隶总督夏秋二季移驻天津,冬春二季返回保定。此后直隶总督的重要职责为处理外交、洋务、海防和通商等事宜,保定和天津成为直隶省的两个政治中心。[1][4][5] 从雍正二年(1724年)李维钧出任直隶总督起,到宣统三年(1911年)张镇芳署理直隶总督止,187年共经历过74人与99任直隶总督,其中实授38人、署理30人、护理6人、协办1人。[6]清代著名的直隶总督有李卫、刘墉、李鸿章、曾国藩、袁世凯等人,其中任职时间最长的是李鸿章,先后长达28年,其次为方观承,任职时间达到20年。[7][8][9] 设置背景
总督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