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率(英文:divorce demography),指离婚的比率,可用于衡量和评价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婚姻稳定和幸福程度。粗离婚率(crude divorce rate)是指年度离婚数与总人口之比。通常以千分率表示。而细离婚率(fine divorce rate)是指年度离婚数与已婚妇女人口之比,这排除了不到婚龄的年轻女性人口。[1][2]
计算方法
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人口学辞典》更明确切地指出:分子为“离婚对数”。
然而,这个看似简单明了的计算方法,却被国内的一些权威学者、统计部门及出版界所误读。其主要歧义在于“离婚数”究竟是“人数”还是“对数”。
以“离婚人数”作分子计算的离婚率,无疑使中国的离婚率增长了一倍,而除了少数社会学和人口学词典外,大多数社会学、人口学和婚姻家庭辞典都认同“离婚人数”的分子涵义,其中不乏由社会学界的权威学者领衔主编(如袁方,1989;王康,1987)。众多学者也都照搬和引用错误方法计算出的离婚率资料(储兆瑞,1994;刘炳福,1996;张敏杰,1997;罗萍,1999;徐舒等,2001;央宗,2002等),一些研究者在作地域比较时还因此得出中国大陆的离婚率高于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如李荣时,1993;刘爽,2000),这往往会引起误解,即中国的离婚率虽低于欧美,但在亚洲已属最高之列。其实,与上述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离婚率仍处于较低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