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保险(英文名: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承保被保险人因其疏忽或过失致使雇员以外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1]
第三者责任保险起源于1855年英国铁路乘客保险公司发布的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2]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包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建筑安装第三者责任保险、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船舶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多种险种。[3][4][5]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指的是除投保人与被投保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保险飞机等出现意外事故而遭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6]
从保险属性上来看该险属于公共责任保险范畴。被保险人可要求在雇主责任保险的项下再进行加保,但加保后的公共责任险需收取保险费。[1]第三者责任保险具有保护受害第三者利益以及安定社会秩序等作用。[7]但其同时也存在着包括道德风险、有效供给不足、供给质量低等问题。[8] 历史沿革
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