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是指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或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主要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基本介绍
2004年9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成立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在业务上接受总局的指导和委托,专门负责缺陷产品召回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中心下设汽车召回管理部、一般产品召回管理部、信息管理部、研究部和综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