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洪洋,男,侗族,出生于1965年5月,籍贯贵州,法学教授。他在云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法人类学),并在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完成法理学博士后工作。目前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及博士生导师[1]。此前,他曾任贵州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点领衔导师,专注于西部民族地区经济法制建设的研究。罗洪洋是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贵州省法学会常务理事,以及多个法学协会的重要职务持有者。[2] 人物经历
罗洪洋于2005年10月进入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成为法理学博士后。他的教学和科研生涯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民间法、法人类学、法社会学和法文化。他致力于运用这些学科方法来解读中国传统和现代法律制度及其发展。
学术贡献
罗洪洋在其学术生涯中共发表了超过20篇论文,并出版了三部专著。他还主持或参与了四项省级课题。其代表性作品涉及对清代黔东南锦屏人工林业的法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相关成果连续五年在《民族研究》上发表。此外,他还撰写了《腐败何以不为罪——对中国传统社会官员贪贿横行的法文化解释》一文,发表在《法制与社会发展》上,并在《法商研究》上发表了《法人类学初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