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妇女是处于生育年龄的妇女。妇女生育年龄的界限取决于妇女的生理状态,妇女通常在14或15岁月经来潮,50岁左右绝经,所以人口统计中一般以15—49岁为妇女生育年龄。美国把育龄妇女的上限定为44岁,因为45—49岁的妇女在生理上虽然有生育的可能,但实际生育甚少。如美国,1974年,45—49岁妇女生育率仅为0.3‰,故略而不计。但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如突尼斯、厄瓜多尔等,在70年代,45—49岁的妇女生育率则分别高达34.8‰和25‰。所以联合国的人口统计把育龄妇女规定为15—49岁。 随着中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育龄妇女人数呈现逐年减少趋势。2017年15至49岁育龄妇女人数比2016年减少400万人,其中20至29岁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人数减少近600万人。
概念内涵
系统的说,育龄妇女即处于生育时期的妇女(理论上一般指妇女截止统计点处于15~49周岁,不管未婚、已婚和丧偶,但在实践中,逐人监控时,是从婚龄即20周岁开始的,特别是统计、监控已婚育龄妇女,这些都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其中,20~29岁属于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指的是生育期妇女。生育期又称性成熟期,是女性一生中的黄金时期,也是最重要而又最繁忙的阶段。她们要经历结婚、怀孕、分娩、产褥及哺乳等特殊生理过程。这些生理过程中若不注意保健,将直接影响妇女自身的健康,还会影响胚胎的发育和下一代的健康。
年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