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Betrothal),[1]又称婚约或定婚,[2]指男女双方订立将来应互相结婚之契约,[5]婚约成立之后,男女双方产生未婚夫妻身份;[2]订婚并非要式行为,不是结婚前必须先践行的法律程序;不须订立书面契约,也不须交换礼物,且不须媒妁[shuò]或证人,仅当事人合意即可。[5] 婚约制度产生于奴隶社会,自西周王朝创立“六礼”的婚娶制度至今已有3000余年的历史;[6]东汉时期,“六礼”入律,其社会地位从礼仪、习惯法上升为制定法,其后一直延续至清代;[7]民国时期,逐渐演变成订婚习俗,并沿用至今。[3]中国在1950年制定、1980年修订的《婚姻法》对订婚未曾提及。[5] 在中国古代,婚约是婚姻的必备要件,[7]婚约一旦达成,不得无故反悔;[4]婚约形式主要有婚书、私约及聘财,[7]新中国成立后,提倡婚姻自由,[6]但基于传统文化和订婚习俗的婚约现象仍大量存在,[8]婚约没有法 律上的约束力;[6]因婚约解除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也不少见,[6]因此,婚约的遵守有利于提高诚信、守约意识。[7] 婚约的由来